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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知识——档案与文物的区别在哪?

2022-08-01 17:53:43 99905银河官方网 5839

档案在“文”,文物在“物”

一位同学从家中找到一本民国时期的古籍,在惊喜的同时也产生了疑问——它到底是档案还是文物?我应该将它交给档案馆还是博物馆?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呢?

1、“实物档案”的产生,模糊了档案与文物的界限。档案和文物都会以物的形式呈现,当文字不足以充分描述某一事件或事物的时候,“实物档案”应运而生,其以直观的形式展现了文字所难以描述的信息,因此,受到一些档案部门的青睐。其次“实物档案”中,实物的范围深广,包括了文物,又一次混淆了大家的视听,甚至有人认为文物是档案的一部分,是档案的子集。

2、档案和文物具有密切的联系,甚至一些物品同时具有档案和文物的双重身份 ,或者在一些条件下,两种身份也会产生转换。所以很多人不知这些有双重身份的物品是应该放到档案馆还是博物馆。

追本溯源,从定义出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关于档案的定义为: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对于文物的定义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 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联系与区别

1、档案与文物都对物质有依赖性。

无论是纸质档案还是电子档案等其他形式的档案,都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存在并被我们所感知,文物也有各式各样的物质材料所组成。

档案失去了物质,即信息与载体分离,档案承载的信息会产生变异或者丧失。文物失去了物质材料,就失去了一切。

2、档案与文物都带有信息。

档案携带的信息是清晰的、明确的、直观的、显性的。文物携带的信息是内涵的、隐藏的,需要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解析。

3、档案和文物都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

档案是人为的创造,文物是历史的遗存。

4、档案和文物都可以看做“信息+载体”。

档案更加注重信息产生的价值,即“档案在文”;文物主要注重载体的价值,即“档案在物”。

5、档案和文物都能反映某一段历史。

档案直接陈述了某一段历史,并且档案相互之间也可以相互佐证。文物作为历史的遗存,其中蕴含的“历史”非人为主观遗存,是“时间”的产物,客观上补证了历史文献之所载,二者相辅相成,相互释证,以达到考证古史的目的。

总结

档案与文物的尽管有许多的相似之处,二者之间也有许多联系,但是他们的侧重 点并不相同,总结起来为八个字“档案在文,文物在物”。档案更加注重载体上的信息所带有的价值,文物更加注重载体本身的文物价值。

区别档案与文物,在于其携带信息是否清晰明确,是否表现生产活动中人们的主观思想意志,是更加侧重信息的信息资源,还是注重事物本身的历史象征。

判断一个事物是否应该交付档案馆保存,主要看这个事物的信息产生的价值和其文物价值的相对大小,信息产生的价值大于文物价值就应该交付档案馆保存,反之交付博物馆。比如,司母戊鼎上面的铭文产生的价值远小于鼎本身的价值,应交付博物馆保存研究;民国时期的古籍上的文章产生价值要大于古籍本身的价值,应交付档案馆保存研究。这也是对“档案在文,文物在物”的具体应用。

探寻档案与文物的区别,正确的将他们交付相应的档案馆或博物馆保存研究,既有利于对这些物品的长久保存,也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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