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收藏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系列解读
2021-05-20 14:04:05
兰台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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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日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了伙伴们更加方便系统的学习,小编整理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系列解读,仅供大家参考,有任何问题敬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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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小编整理了7项会计档案相关的法规标准,方便大家收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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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六条规定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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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十一条、十二条对会计档案的归档与移交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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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对会计档案的利用和保管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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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对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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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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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单位分立和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等两种情况所涉及的会计档案的处置分别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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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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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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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明确了单位之间会计档案交接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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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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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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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文通过三个案例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电子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进行了解读。
青岛市档案局制作的此视频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编页编号进行了详细讲解
青岛市档案局制作的此视频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编页编号进行了详细讲解。
视频为国家档案局组织编写,对会计档案的分类和排序进行了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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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